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新版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随后,北京、上海两地医保局相继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新疆医保局此次亦明确,优化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协议管理。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 “一品两规”(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的规定依然存在,“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并不意味着医院能够任意扩大“进院”药品数量。

不过,为应对更复杂的临床需求,针对儿童用药等部分药品的医院采购政策已出现进一步“松绑”的苗头。
比如,新疆此次提出,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去年10月1日执行的《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管理指南》亦有类似表述。
此外,在金春林看来,“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不仅有利于三级医院优化自身药品使用结构和谈判药物等的供应保障,还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长期以来,下级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和品种小于三级医院,这导致部分慢病患者、肿瘤患者无法分流至基层‘凭处方拿药’。近年来,随着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这一问题已有所改善。但要想上下级医疗机构真正实现用药衔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国家卫健委去年年底曾发文明确,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
新疆医保局在前述政策文件中亦提出,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为基础,遵循上下级用药衔接原则,持续开展基层药品联动,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作者:吴斯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