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条例对见义勇为奖励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以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智为。例如,条例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
完善见义勇为确认情形▶▷
涵盖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对见义勇为者予以奖励和保障,前提在于明晰法律认定标准。
如何定义见义勇为?条例完善了见义勇为的四种情形,明确只要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或实施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就可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在确认方式部分,条例明确鼓励有关单位、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个人举荐见义勇为,并规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确认见义勇为,树立了肯定和鼓励见义勇为的鲜明导向。
认定见义勇为后,由哪一机构颁发证书?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对于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条例规定,评定委员会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见义勇为证书的领取方式: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见义勇为证书由其继承人代为领取;无人领取的,由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存档管理。
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原有对牺牲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基础上,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并补充明确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等内容。
强化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
不让见义勇为者委屈或心寒,更有利于鼓励人们多行善举、多做善事。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条例作了进一步规定。
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多次出现诋毁见义勇为者,对其本人和近亲属施加网络暴力的事件,条例在保障部分增设了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聚焦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删除了原有公示见义勇为人员名单的要求,并增加了对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着力构建涵盖就业援助、抚恤补助、社会救助、住房优待、入户优待、安全保护、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推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现实、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也纳入了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做好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为引导公众见义智为,条例在原有宣传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的要求,明确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并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