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撞租豪车出行 南山法院:肇事方分摊租车费
2024-10-15 09:18
来源: 深圳晚报

爱车被撞租豪车出行 南山法院:肇事方分摊租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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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余卓宁 张琳岚) 假期临近计划出游,因爱车被撞坏需要维修,车主索性租辆“豪车”出行,事后要求租车费由肇事方承担。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肇事者赔偿车主合理租车费用8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3月,张某驾驶机动车与刘某停在停车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在车辆维修期间,租赁一辆某品牌高端车,用于日常通勤和事前计划好的小长假出行,费用总计2000余元。

后双方就租车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刘某主张的租车费用实为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据此,刘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车辆维修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但刘某租赁的车辆属于较高档次车辆,租赁费用超出合理限度。综上,南山法院参照市场上日租车平均价格,结合刘某的实际租车时间,酌定支持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800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对于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支持的标准,法院既要考量费用支出的目的,即费用支出是基于日常出行需要;也会考量选择交通工具的合理性。对确属特殊原因存在租赁车辆需求的,应以一般档次车辆、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租赁标准,切不可趁此机会不计成本肆意租赁豪车代步。

[编辑:单铭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