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29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 8月26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2至3岁托班。
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规定了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明确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给予经费补助。
为了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结合目前托班开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现行的《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办法》取消了“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的限制,调整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托班班级数,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
《办法》明确,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应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托班用房应设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为2周岁至3周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活动区地面应软化处理,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安装安全监控设备。
根据《办法》,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安排2小时的身体活动时间,促进幼儿精细动作和大动作发展,培养幼儿动作协调与独立行为能力。托班应制定科学的一日生活安排,合理安排睡眠、饮食、饮水、如厕、盥洗、运动、游戏等环节。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活动方式灵活多样,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不宜久坐。
《办法》还补充了对托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的内容,要求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幼儿园多渠道开展托班保教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包括教育部门应当将托班培训内容纳入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组织1次托育照护和保育教育相关的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托班保教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保教人员的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办法》相较此前,还增加了保教费收费、经费扶持与管理的条款,规定了不同办园性质的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明确了对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的经费补助项目、标准、使用范围、申请与拨付流程和管理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