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玉石破损案 价值68万元判赔2600元
2024-08-12 08:22
来源: 深圳晚报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玉石破损案 价值68万元判赔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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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2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我的玉石价值68万元,航空公司应当负全责。”小文(化名)乘坐飞机从外地赶回深圳,一下飞机就发现自己托运的玉石摔碎了,因赔偿金额与某航空公司发生纠纷。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宗“玉石破损”案,判决某航空公司支付小文财产损失费26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3月,小文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从外地飞回深圳,在机场按照规定办理了行李托运手续,行李中含有一块玉石。在托运行李时,小文曾声明行李内有易碎贵重物品,于是航空公司向小文介绍相关赔偿条款,建议其购买相关保险,办理运输声明价值等手续,但小文未接受。托运现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请小文签收相应免责行李条,并在办理托运时专门贴了优先牌和易碎物品的标识。

在深圳机场下机后,小文发现玉石破碎,当即与航空公司交涉此事,声称玉石价值68万元。航空公司表示愿意赔偿,该行李毁损属航空运输期间的意外,但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计算出赔偿金额为2600元。

因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小文诉至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现小文托运的行李在托运过程中损坏,某航空公司构成违约,应对小文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小文称玉石价值68万元,并提交相关的借款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物品抵偿及还款协议等证据,但《物品抵偿及还款协议》仅简单描述了玉石的外观,并未附玉石照片,无法确定协议书上的玉石即涉案玉石,而且双方议价不一定符合该物品的真实市场价值。

小文要求航空公司承担68万元的赔偿责任,应在其办理托运时对所托运玉石的价值予以声明,并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或涉案玉石破碎是某航空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予以举证证明。根据查明事实,小文并未交纳所声明价值的附加费,且在未购买商业保险签字认可免责条款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将玉石托运,应承担相应风险。

而某航空公司在小文托运涉案行李时,已告知其免责限额,并提示其贵重物品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避免损失风险,当庭提交旅客行李信息截屏、旅客登机牌等相关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故某航空公司计算的赔偿款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外出差旅的次数日益增多,行李损坏、丢失等事件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托运的物品损坏,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旅客搭乘飞机时,贵重、易碎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果需要托运贵重物品,应对所托运物品的价值予以声明,并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可以办理相关商业保险,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