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归来当日直接回家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
2024-08-09 15:22
来源: 法治网

员工出差归来当日直接回家被公司开除!法院判了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去外省市出差,归来后未返回公司直接回家,被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7月1日,徐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徐某工作过程中,曾多次前往外地出差,均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发放。

2023年4月25日,某科技公司以徐某出差归来后在上班时间内直接回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后徐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赔偿金等,某科技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徐某返还差旅费、报销款、出差补贴等。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徐某赔偿金等,同时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反请求。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因工出差返回当日是否应返回公司。员工出差在外应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回程时间。某科技公司机械认定徐某应返程的时间与客观实际不符;员工在外出差多日,返回当日直接回家不回公司亦符合人性化管理,实为用人单位的默许行为;特别是某科技公司在徐某多次出差并被审批通过情形下,事后再认定为旷工,存在不妥。

据此,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解除与徐某间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据了解,一审判决后,公司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金义务。

律师释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宝军律师:

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出差归来后在上班时间内直接回家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其并未明确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这样的规章制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退一步讲,如果该公司存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就合法有效了呢?电影《第二十条》中雷佳间扮演的检察官说过一段话——“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这段话很好地诠释了情与法的关系。同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应该是没有人情的,不应该是违背常理的。

我为本案的主审法官点赞,他在判决中写道,“员工在外出差多日,返回当日直接回家不回公司亦符合人性化管理”。法官通过这样的论述在向社会传达一种观念,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有温度的合理线束,而不应是冰冷的条条框框,执行规章制度不应该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应体现兼顾原则与灵活的人性化理念。这样方可在公司内部弘扬公平正义,从长远看必将有利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编辑:林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