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其中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表示:“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食用野生河豚,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尤其提醒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销售野生河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也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莫要“拼死吃河豚”!
野生河豚不能乱吃,否则,解了嘴馋,却可能丢了性命。河豚更不能随意买卖,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做。眼下的规定是,养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也就是说,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只能是养殖的河豚。养殖加工河豚需要国家审核备案,目前,全国有16家单位20个养殖河豚鱼基地经过国家备案。而且,只有经过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按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才能上市销售。
那么,普通消费者怎么确定自己买的养殖河豚加工产品是安全的呢?按照要求,养殖河豚加工产品应该有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加工日期、检验合格等信息。
珍爱生命,如果非要吃河豚,需要小心再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