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过了一会儿,刘某又冒险决定开车回家。朋友谢某因为不放心,于是一起上了刘某的车。待刘某开车行驶至光明区玉律天桥底下时,朋友谢某先行离开,刘某继续行驶,途径光明区松白路长圳牌坊路段时发生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验鉴定,刘某的吹气值为213mg/100ml,血检值为198.9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刘某这一念之差给自己和在后座的女儿带来极大的生命安全隐患,刘某本人也感到后悔不已,为人父亲,这一鲁莽举动实属不该,不仅伤害了孩子也给教育孩子带来负面影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是所有驾驶员心中的铁律。
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黄顺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