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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月1160元的这笔钱谁能领?“低保”新规政策解读来了

2019-08-01 07:42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办法》规范了服务与管理,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各级机构的核查职责、监督管理职责和低保家庭不配合核查的处理措施,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的渐退机制。

新《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日前公布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并确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7月4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消费总体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有关因素,深圳拟将低保标准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并列全国第一。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读特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常曦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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