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詹炳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总监路宏峰共同签署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标准>研制项目合作协议》。(深圳市司法局供图)
结合行政复议机构实践经验,构筑统一、科学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涉及的案件类型、人员类型、工作程序等较为繁杂,原有相关管理文件亦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如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的研制工作,成为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的“头等难题”。
围绕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区的战略目标,编制组在参考国家及深圳市多项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实践经验,经过系统梳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划分为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等四个部分,形成的四个指导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子标准”。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1部分:案件办理》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文书送达、复议决定抄告、文书公开、案卷归档、指导与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分类、基本要求,决定类、通知类、函件类文书和其他文书等的结构、撰写要求及范式;《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3部分:案件管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案号管理、案由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载明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硬件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