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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斗气车”致路人受伤 谁之责?如何赔偿?来看这些争议焦点

2022-08-24 10:0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工智能朗读:

同起事故两名司机缘何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后,各方没有异议,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发现,小轿车司机因寻衅滋事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作为事故一方的公交车司机,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却承担了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听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专家解读:公交车司机为何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小轿车司机寻衅滋事,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公交车司机并非因躲闪不及而驶入非机动车道,而是借非机动车道超车时没有注意观察,将董先生撞伤,他未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路人受伤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所以在民事责任里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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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公交车的驾驶权是掌握在司机的手上,公交司机可以开快一点也可以开慢一点,可以向左拐也可以向右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个司机都有安全驾驶,防止撞死、撞伤他人的义务。在这个案子当中,因为大巴车的车速不快,司机有妥善驾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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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芝:在这个过程中,公交车(司机)他并不是有一个躲闪不及,说紧急发生的情况,完全不能预料,然后就驶入了非机动车道。他不是这种情况,他是主观地、非常主动地,他不是因为躲闪,主观向右借道超车造成的,这也是为什么他来承担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原因。

法学专家称,如果换作别的情况,小轿车司机与公交车司机承担责任的比例也将发生变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比如大巴车是以正常的时速在行驶,林某以高速冲到大巴车的前面,那么这种情况下大巴车进行避让是一种正常的合理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他人伤亡的话,应该这个林某承担主要责任,大巴司机就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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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指出,虽然公交车是在开斗气车过程中受干扰的一方,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司机,更应尽到安全文明驾驶义务。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