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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斗气车”致路人受伤 谁之责?如何赔偿?来看这些争议焦点

2022-08-24 10:0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工智能朗读:

原告:小轿车车主属连带责任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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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辆小轿车虽然没有登记在肇事司机林某名下,但是原告认为,车主同样属于连带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几方当事人围绕着责任与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芝:一个就是小轿车和公交车,两方的责任有没有责任大小?第二个,因为他(原告)构成了一个完全护理依赖,那么后续的护理费如何进行赔偿?这是主要的争议焦点。

小轿车司机与公交车司机谁该担责?

•争议焦点一:小轿车司机与公交车司机,谁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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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小轿车司机林某认为,自己的变道、压速行为虽为事故发生的诱因,但是他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度,远不及公交车司机借非机动车道加速超车这一危险驾驶行为。

被告公交车司机郑某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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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芝:小轿车这边就认为,行人受伤主要是因为公交车借非机动车道超车造成的,他认为是公交车应该承担责任,而且他和公交车不构成一个共同侵权,不同意赔偿。公交公司这边,司机认为这个事情是因为小轿车故意别车压速造成的,他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所以他认为他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交车司机郑某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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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永芝:公交车这边作为一个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他应当尽到一个更加谨慎和文明的驾驶义务。在遇有前方车辆有别车或压速的时候,应当采取制动和避让的措施,避免发生这种交通事故。并不像公交司机所说的,他因为躲闪不及而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而是因为他是借非机动车道超车,未尽到一个观察的义务,所以才导致了行人被撞伤。那么他未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行人受伤的一个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所以他对他损害后果是有过错的,他应当承担一个侵权的赔偿责任。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