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全文公布!
2020-12-30 17:56 来源:深圳人大网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承担先行示范区使命、践行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要在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为此,我市立足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城市更新立法,在坚持政府统筹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模式推进城市更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调动政府、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长远利益的实现,更好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彰显以民为本的法治思想。
(二)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需要
经过四十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在全国率先进入存量土地开发阶段,需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传统的旧改模式存量改造所需资金规模庞大,完全依靠政府投入难以持续。此外,深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突出,仅仅依靠单一的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政策难以解决。城市更新作为深圳土地改革的重要一环,客观上盘活了存量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是破解城市更新深层障碍、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深圳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在理论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城市更新工作进入精耕细作阶段,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如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缓慢、补偿缺乏定量标准、个别物业权利人不愿意与市场主体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城市更新有序推进的深层障碍,仅依靠现有的政策规定难以全盘破解,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优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完善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和程序,保障城市更新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