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保障“买买买”更安心
2022-05-16 07:4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以立法保障“买买买”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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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于近日在市司法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对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同时,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日益增强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共同影响下,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扩大消费更是成为重大战略任务。2022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当前,深圳社会经济蓬勃发展,消费市场迅速壮大,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从2011年的3520.9亿元提升至2021年的9498.12亿元,但也有一些市民在开启“买买买”模式时遭遇消费陷阱。一方面,传统的消费领域尚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跑路”等问题;另一方面,新兴消费模式日新月异,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等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法治保障要更有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并形成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祭出的招数非常精准。老年人容易被保健品“围猎”,《条例(征求意见稿)》赋予其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这一招就打在了“会销”分子的七寸上——以前,把老人说得晕乎乎,产品就顺势卖出去了,老人后悔也没理由退货,有了这一权利后,老人只要在一个星期内能及时清醒过来,就能让“会销”分子白忙一场;七天“冷静期”的规定,让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这给冲动消费带来的“退卡难”提供了解决之道;为避免消费者掉入自动续费的“坑”,《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深圳以立法保障“买买买”更安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社会。

概而言之,针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细览各项措施,我们可以清晰感受到深圳破解消费者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诚意与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广大市民可以在今年6月10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等提出意见建议。大家一起努力,条例才会更趋于完善。

“法者,治之端也。”深圳以良法善治让监管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这对助力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势必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