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涉疫地区有毒害食品15人获刑 龙岗法院审结“6·11”冻品系列刑事专案
2021-11-24 07:4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销售涉疫地区有毒害食品15人获刑 龙岗法院审结“6·11”冻品系列刑事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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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2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法院审结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专案10宗,除其中1宗案件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外,对另外9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今年3月以来,龙岗法院知产庭陆续受理了10宗由深圳市公安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案人员共16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备受社会关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16名被告人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底开始,被告人吴某鹏、周某文等十余人分别从他人处购入无合法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牛仔骨、猪蹄、猪肚、鹅翅、鹅掌等冻品,以采用化名等方式存放在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的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内,转而向一些“冻品批发行”“冻品行”等买家销售牟利。涉案冻品共计300多吨,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其中部分货物来自国外涉疫地区。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