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横幅维权双方起冲突
郝女士要求4S店保证车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她才同意把车开走,否则就只能更换车辆。张先生明确告诉郝女士,“谁都无法保证汽车不再出现问题,你的要求我们无法答应。”双方沟通再次陷入僵局。
而郝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新车这么快就坏了,且不能保障是否还会熄火,而且同系列的车型很多人出现了反复熄火,我怎么敢放心?”郝女士表示不敢将车开回远在30公里外的家中。
当天下午3点多,4S店1楼大厅正在开展活动。郝女士和她的父母当天下午再次来到4S店。“他们态度很强硬,就是要我把旧车提走,除了车身镀晶也拒绝给我们其他任何补偿。”郝女士一家无法接受,便拉着白色横幅在大厅展开,横幅上用黑色字体写着:奔驰新车、原地熄火、无法启动、危及生命。
“由于郝女士一家突然的行为,导致我们当天下午的活动被迫取消,对我们造成了影响。”4S店员工见状后报警,并上前与郝女士一家沟通,希望撤下横幅,但郝女士一家并未同意。“我们也是被迫无奈。”郝女士说。
双方的冲突再次升级,一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0来名4S店店员工上前要扯下横幅,双方因此围成一团,郝女士的母亲在拉扯中倒地。据郝女士介绍,其母亲是被4S店员工拉到手后倒地受伤,随后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郝女士介绍,郝女士介绍,目前她母亲的诊断是颈部脊髓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正在等待进行法医鉴定。
郝女士母亲的出院记录。
据了解,当地警方已就此事立案调查。“我们员工并没有对郝女士一家做出冲动的行为,是他们先引起事端的,我们只是拉扯横幅。”张先生强调,会根据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据了解,郝女士拟准备向法院起诉4S店。关于双方的处理结果,深圳商报也将持续跟进报道。
律师: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消费者购车出现问题,难免苦恼,但正确的维权方式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表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及二十一条,郝女士所遇情况尚达不到退换车条件。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规定》中都设定了一些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销售者才会产生相应的义务,对其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也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消费者才会产生一定的选择权,对其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更换或者退货。
尹律师还表示,在家用汽车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4S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