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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期间工资这样算!还有这些问题,深圳工会为你解答~

2020-01-31 16:20来源:深圳工会

昨天我们为大家讲解了疫情期间的十三个劳动法问题。

这篇文章受到好多职工小伙伴们的关注呢!

今天我们就继续为大家解答

疫情期间和延期复工相关的那些事儿~

在春节前,我们曾发布过一则推送,告诉大家春节期间如果加班,工资应当这么发:

简单地说:

1月25日、26日、27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应支付三倍工资。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属于休息日,如果公司不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二倍工资。

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1月28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于是,小伙伴们纷纷提出疑问: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应当怎么计算?

老板强制要求2月3日、2月9日前上班该怎么办?

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广东省人社厅已经为大家带来了答案

大家快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01

春节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工资应怎么发?

省人社厅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所以,延长假期性质上属于休息日,并非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后不能安排补休,需要支付200%工资报酬。

02

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2月9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省人社厅答: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首先,省人社厅已明确,2月3日至9日期间,对于延迟复工的企业,员工的工资要发,而且不是按最低标准发,而是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其次,对于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如果企业安排了工作但又不能安排补休,需要支付200%工资报酬。

哪些是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中的要求,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主要是以下几类:

1、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各位职工要对照来看自己是否属于以上行业工作者,如果是的话,企业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记得主张200%工资报酬噢!

我不属于以上行业的工作者,但是我今天(1月31日)已经被公司通知要求返岗工作了,我该怎么办呢?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广东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时间提前要求复工,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如果性质恶劣,带来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呢!

其实,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规定是防控疫情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当遵守,所以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各位企业老板要再三斟酌,权衡利弊噢!

不少小伙伴都在问小编,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复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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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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