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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拘留,副驾上的丈夫也被罚!两人竟是为了练车技?

2019-11-01 14:37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1月1日讯 2019年10月20日,深圳交警在东明大道、华夏路等路段开展日常整治行动,上午10时许,一辆号牌为粤BF****2的小车引起了现场蜀黍的注意。

从外观上看该车并没有什么蹊跷

可这慢悠悠的行驶速度

驾驶人略显紧张的表情

隐隐约约透露出了“危险”的气息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该车

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驾驶员缪某芳并未取得驾驶证

经系统确认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后

民警依法将缪某芳

以及坐在副驾驶位的乘客张某军

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

据缪某芳交代

副座乘客张某军是其丈夫,也是粤BF****2小车所有人。

缪某芳正处于驾校学习阶段,目前已经过了科目一,正在备考科目二,由于平时在教练场练车的时间和次数都有限,缪某芳就打算趁着周末,用自家车练习,让其丈夫张某军做教练指导。

10月20日早上

夫妻二人便就从石岩出发

来到华夏二路练习车技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看到很多教练车都在这练习。”

“就以为开自己的车过来练也没问题!”

科目一理论知识才刚考完

怎么就把无证不得上路的铁律

忘到九霄云外了呢?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司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1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丈夫张某君明知妻子未取得驾驶证

却仍将机动车交给妻子驾驶

这样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妻子为了科目二顺利过关

丈夫为了帮助妻子增长车技

却没想到两人都踩到法律红线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

各位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练车时

只能驾驶正规、合格的教练车

教练车有其特殊性要求

教练车的技术状况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

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

必须要有资质的教练随车指导

并且只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练习

考证心切,蜀黍能理解

但也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哦!

01

选择正规驾校

驾校的选择可以从驾校规模、训练场地、驾校教练、合格率、收费是否合理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驾校进行学习。

另外,蜀黍每月初都会公布上个月的驾考情况以及驾校质量排行,小伙伴们可以留意相关内容,参考数据排行进行选择。

正所谓

师傅领进门,修行看个人

选准了“老司机”

接下来就要勤加练习了

02

熟练考试项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准备好驾考的小伙伴

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助预约考试

03

放松考试心态

根据过往考场经验来看,许多基本功扎实的小伙伴都受到紧张、害怕等负面情绪影响,导致临场发挥失误,从而错失机会。

夯实基本功,应考放轻松

拿下驾照没问题!

但拿到驾照才只是开始

04

注意交通安全

通过驾考科目不是终点,是安全进入现实考场的起点。驾考并不仅仅是对驾驶技术的考验,更是为小伙伴们的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新手上路

要注意!

保持良好的驾车习惯;

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行驶要集中注意力,操控好方向盘;

跟车、会车保持合适距离;

倒车、下车要慢,及时观察后方路况。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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