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张玲说法|购房必看!深圳律师点评开发商、按揭银行十大霸王条款

条评论立即评论

张玲说法|购房必看!深圳律师点评开发商、按揭银行十大霸王条款

分享

记者根据当天的讲座内容梳理出购房者关注的提前还贷问题以及相关霸王条款,请张茂荣律师为大家做了详细解答。为方便网友和各位购房者了解开发商和按揭银行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我们特地将张茂荣律师的点评附在条款后。带上这篇文章,你就是购房者中最有底气的那一个!

按揭银行合同中也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请擦亮你的双眼。(本网资料图片)


【按揭银行合同十大霸王条款】

1、禁止购房消费者提前还款;

张茂荣律师点评:比如,条款中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发放之日起未满12个月不得提前还款;符合提前还款约定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曾见过收取还贷额5%的违约金)


2、强迫购房消费者支付高额罚息;

张茂荣律师点评:有银行规定,购房者未满36个月提前还款的,按一年一个月利息的标准收取罚息。(也曾见过收取还贷额5%的违约金)


3、限制抵押人——购房消费者出租、出售房屋;

张茂荣律师点评:常见到的银行抵押贷款合同里规定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赠与、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房屋(抵押在先可破租赁)”。


4、任意绑定非房贷合同;

张茂荣律师点评:如借款人在贷款人尚有多笔贷款未清偿,提前还款,需按照贷款发放时间顺序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还款,同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提前清偿的各类贷款的还款顺序。


5、“涉案”违约、“他案”违约;

张茂荣律师点评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发生权属纠纷,房屋被查封、执行,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或因被羁押、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借款人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后未予清偿,与本行其他借款合同违约…..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宣布借款合同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本息及其他费用并赔偿损失。


6、任意扩大解约权;

张茂荣律师点评:因第三人原因、国家征收、征用、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刻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刻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借贷关系,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7、违法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公开其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关资料或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贷款人依法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向借款人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张茂荣律师点评:有违“合法、正当、必要、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原则”,违反《消法》第29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30条、《民法总则》第111条、《征信管理条例》第19条。


8、违法发送业务广告;

即,贷款人及其合作单位可向借款人发送各类业务信息

张茂荣律师点评:违反《消法》第29条第3款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9、不合理要求消费者新开账户、违法收取不动产权证;

张茂荣律师点评:比如有银行规定,每贷款一笔,开设一个账户,即便是同一个银行都需要!已持有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仍收取不动产权证。


10、资金监管期限不合理,捆绑诉讼仲裁。

张茂荣律师点评:监管期限的起始日起180天内,如果甲乙双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告知丙方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争议并出示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及司法机关受案通知书原件的,则丙方暂不处理监管资金,待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后处理......

张茂荣律师与深圳市监局一线执法人员分享在房地产领域执业二十多年的经验。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