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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买电动自行车必须认准这个标志,否则不能上路!

2019-04-15 12:37来源:广东发布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同时,新规还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商家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违规生产超标车型或被吊销执照

根据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工信部强调,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目前各地管理部门普遍采取设置过渡期的方式,不同地区过渡期在3-5年不等。


已经备案登记并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在过渡期内正常使用。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地方具体过渡期、领取临时牌照方法等,请关注各地市交警通知。

同时,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广东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相关数据统计,近五年(2014—2018年),全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43万起,死亡1989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多发,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总量的70.69%。

4月1日起,广东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整治,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乘骑人员自觉守法,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

实际上,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已有多年。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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