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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视觉中国”引爆黑洞照片版权争议 它为什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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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视觉中国”引爆黑洞照片版权争议 它为什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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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这次踩到什么雷了,为什么打脸来得这么快?全球合作的科学成果图,是否有明确的版权归属?“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合法吗?

视觉中国网站目前无法打开

【关于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是否合法】

分析“视觉中国”的主张是否合法,要找出“黑洞照片”的权利主体即“著作权人”。树宏玲律师认为“黑洞照片”合成所使用的数据虽然来自“事件视界望远镜”,但数据本身不是作品,最终的成相才是作品,因此完成“黑洞照片”数据合成最终成相的人或组织、机构即是作者或者相关的合作协议确定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视觉中国”声称“黑洞照片”是European Southern Obervatory(欧洲南方天文台)拍摄,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复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树宏玲律师表示,从ESO回复看,ESO或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除通过新闻采访回应外,尚需要其他相关权利证据来证实),但“视觉中国”未经授权是非常明确的了。

她说,如果完成“黑洞照片”最终合成的确实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或者相关合作协议对欧洲南方天文台的作者身份作了明确约定,那么欧洲南方天文台就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其可以授权许可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使用著作权中的部分具体权利。在中国,除特定的十二种情形外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任意、免费使用,不得任意修改编辑“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主张“黑洞照片”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显然是侵权违法行为。

“据悉,视觉中国已经被国家版权局管理部门约谈并责令整改,这表明了我国非常重视图片著作权的保护。”

连人民日报也看不过去了,在官微上说不敢配图

图为页面截图

【关于黑洞照片用于新闻是否需要收费】

对于“黑洞照片”用于新闻、资讯是否应当收费,树宏玲律师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了我国媒体(无公媒体与自媒体之分),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当然媒体界面含有广告内容的除外。所以,有关媒体在再现或引用“黑洞照片”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里进行,不得影响该照片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如需编辑修改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意。

“视觉中国”此次成为众矢之的,除了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还有其图库将国旗国徽列为自有版权图片,这也是共青团中央官微怒怼“视觉中国”的原因。随后很多企业也在图库里发现自己的LOGO或相关图片也成为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

树宏玲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旗法》、《国徽法》的相关规定,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商业活动,因此,主张对国旗、国徽图案享有著作权收取使用费用,不仅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行为。其他涉及电视台、网站等标志的使用主要涉及商标权问题,对他人商标或标志主张著作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笼统以此图为编辑图片为由主张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性质值得商榷,其本身都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深圳律师:应当严禁借维护版权名义进行滥收费】

树宏玲律师的结论是,“黑洞照片”是人类天文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重要成果的表现形式,其照片实质反映的是人类天文科学研究技术重大突破、成果对人类天文科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及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应对使用“黑洞照片”进行个人学习研究、评论介绍、教学与科学研究等鼓励推广,由全人类共享这一天文科学研究里程碑成果,应当严禁将“黑洞照片”用于任何商业牟利的活动,甚至是借维护版权名义而进行的滥收费活动。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