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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视觉中国”引爆黑洞照片版权争议 它为什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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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视觉中国”引爆黑洞照片版权争议 它为什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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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这次踩到什么雷了,为什么打脸来得这么快?全球合作的科学成果图,是否有明确的版权归属?“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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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微博质问视觉中国

图为微博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2019年4月12日讯(记者 张玲)4月10日晚,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公布。人们还没从破译宇宙奥秘的进展中回过神,一家号称拥有照片版权的公司就和“黑洞”照片一起霸占新闻版面C位——随后,这家公司经历了被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怒怼、再到关闭网站进行整改,开盘跌停一系列跌宕起伏的戏剧性情节。更快的打脸来自欧洲南方天文台(ESO)——ESO给每日财经的回复中称“‘视觉中国’从未联系我们”……

“视觉中国”这次踩到什么雷了,为什么打脸来得这么快?全球合作的科学成果图,是否有明确的版权归属?“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合法吗?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北京市惠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树宏玲律师来为我们条分缕析,厘清事件真相。  

视觉中国4月12日开盘跌停页面截图

【关于黑洞照片是否涉及著作权问题】

树宏玲律师介绍说,版权的英文是“copyright”,直译是复制权的意思,在早期主要是指复制、印刷出版的权利,现在称为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著作权,是指作者在作品完成之后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

作者包括了公民、主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包括以下九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就是网上爆出的视觉中国图库里里收录的黑洞照片的页面截图

著作权则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法定权利,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意免费使用作品。以上内容我国《著作权法》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摄影作品的作者毫无疑问是享有著作权的。‘黑洞照片’虽然是合成照片,但也属于摄影作品。在分析前很有必要了解“黑洞照片”的拍摄技术背景及可能包含的权利类型。”

据有关新闻报道,天文学家为了观测黑洞视界边缘上的物理过程,动用了分布在全球的8座毫米/亚毫米波射电望远镜,这些望远镜组成了一个虚拟的,口径接近整个地球的望远镜(“事件视界望远镜”),从望远镜收集数据,通过计算机超性能计算处理,进行关联比对、数据合成、最终黑洞图成相。

“这过程中还有数据科学家的重要参与,是一次国际合作项目,这个国际合作过程中合成照片的计算机技术可能涉及到专利问题,最终成相的照片本身则涉及到了著作权问题,但无论是专利权还是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畴,不能无条件任意使用。因此黑洞照片的使用应当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我国已加入的著作权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树宏玲这样说。

视觉中国网站目前无法打开

【关于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是否合法】

分析“视觉中国”的主张是否合法,要找出“黑洞照片”的权利主体即“著作权人”。树宏玲律师认为“黑洞照片”合成所使用的数据虽然来自“事件视界望远镜”,但数据本身不是作品,最终的成相才是作品,因此完成“黑洞照片”数据合成最终成相的人或组织、机构即是作者或者相关的合作协议确定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视觉中国”声称“黑洞照片”是European Southern Obervatory(欧洲南方天文台)拍摄,但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复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树宏玲律师表示,从ESO回复看,ESO或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除通过新闻采访回应外,尚需要其他相关权利证据来证实),但“视觉中国”未经授权是非常明确的了。

她说,如果完成“黑洞照片”最终合成的确实是欧洲南方天文台或者相关合作协议对欧洲南方天文台的作者身份作了明确约定,那么欧洲南方天文台就是“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其可以授权许可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使用著作权中的部分具体权利。在中国,除特定的十二种情形外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任意、免费使用,不得任意修改编辑“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主张“黑洞照片”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显然是侵权违法行为。

“据悉,视觉中国已经被国家版权局管理部门约谈并责令整改,这表明了我国非常重视图片著作权的保护。”

连人民日报也看不过去了,在官微上说不敢配图

图为页面截图

【关于黑洞照片用于新闻是否需要收费】

对于“黑洞照片”用于新闻、资讯是否应当收费,树宏玲律师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了我国媒体(无公媒体与自媒体之分),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当然媒体界面含有广告内容的除外。所以,有关媒体在再现或引用“黑洞照片”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里进行,不得影响该照片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如需编辑修改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意。

“视觉中国”此次成为众矢之的,除了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还有其图库将国旗国徽列为自有版权图片,这也是共青团中央官微怒怼“视觉中国”的原因。随后很多企业也在图库里发现自己的LOGO或相关图片也成为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

树宏玲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旗法》、《国徽法》的相关规定,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商业活动,因此,主张对国旗、国徽图案享有著作权收取使用费用,不仅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行为。其他涉及电视台、网站等标志的使用主要涉及商标权问题,对他人商标或标志主张著作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笼统以此图为编辑图片为由主张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性质值得商榷,其本身都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深圳律师:应当严禁借维护版权名义进行滥收费】

树宏玲律师的结论是,“黑洞照片”是人类天文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重要成果的表现形式,其照片实质反映的是人类天文科学研究技术重大突破、成果对人类天文科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及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应对使用“黑洞照片”进行个人学习研究、评论介绍、教学与科学研究等鼓励推广,由全人类共享这一天文科学研究里程碑成果,应当严禁将“黑洞照片”用于任何商业牟利的活动,甚至是借维护版权名义而进行的滥收费活动。

【附录: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回放时间表】

4月12日

*欧洲南方天文台(简称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ESO的回复中提到,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EHT),我们ESO就是隶属于EHT。因此,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

*微信公号“国家版权”发布称: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视觉中国(000681)开盘跌停。

*凌晨3点43分,@视觉中国影像 发布官方致歉信,表示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4月11日

*共青团中央发布微博并@视觉中国称,“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配图显示,国旗和国徽的图片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称,这些国旗国徽照片很多都是供稿人上传上来的,已经进行了撤销版权声明。

*当晚,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网站(www.vcg.com)已经无法打开。

*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发布违法违规图片信息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要求网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依法办网、依法经营,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月10日

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有人发现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或咨询客服代表。”

【关于树宏玲律师】

树宏玲律师

北京市惠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名誉毁谤、暴力伤害、刑事辩护、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著作权、交通事故、离婚、继承、人身损害赔偿、死刑辩护、工伤理赔。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