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勇被从江西押解回长沙。
[揭秘]诈骗集团以网络科技公司做掩护
经查,这个犯罪集团由主要犯罪嫌疑人袁某勇(男,32岁,湖南新化人,犯罪集团总负责人)、林某(女,20岁,江西上饶人,犯罪集团负责人)、陈某(女,23岁,湖南新化人,犯罪集团总监)、曾某丹(女,20岁,湖南衡阳人,犯罪集团财务负责人)、李某枚(女,30岁,湖南新化县人,犯罪集团财务)、昌某松(男,27岁,湖南桃江人,犯罪集团财务)、孙某惠(男,33岁,湖南新化人,犯罪集团总经理)等7人为首,以注册成立的“湖南一指红网络科技公司”等单位作为掩护实施诈骗。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个犯罪集团首先购买全国各地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取潜在贷款对象作为侵害目标。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他们会收取贷款额度一定比例的提额手续费,最低手续费1988元,对于诈骗金额较大的,还会邮寄价值低廉的平板电脑。在诈骗成功后,便对受害人既不响应也不拉黑,消耗受害人的耐心。遇到实在难缠的受害人,他们就佯称可以退款,但需要总公司财务审批,要求受害人添加“售后”微信。而所谓的“售后”,实际上就是嫌疑人注册的另一个微信,左手“售前”、右手“售后”,实在忽悠不了就把受害人晾在一边。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诈骗集团平均每天诈骗50人,诈骗金额人均4000余元,一个月进账达600万元。由于“业务”开展得不错,袁某勇不仅在江西宜春开设了分部,还正准备在上饶等地开设新的分部。(记者 李晶川 通讯员 彭丽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