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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部门积极响应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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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部门积极响应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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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部门积极响应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符合“双要求”企业可享叠加电价资助红利 市财政委已对符合条件企业拨付资助金18.67亿元

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发出后,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热烈反响。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圳实体经济减负增效的需要,市委、市政府迅速落实并部署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等部门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日前联合印发《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进行大力扶持,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此次电价资助分为两部分,符合两部分资助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叠加资助“红利”。截至目前,市财政委已拨付资助资金18.67亿元。

企业无需申报红利自动上门

“这次工商业电价资助政策,扶持力度大,企业实实在在受益。”据市财政委科工贸经处负责人介绍,市财政委、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组织深入调研,在依托我市工商业产业政策制定的基础上,联合印发《暂行办法》,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并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三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且符合《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实际用电企业(终端用电户),进行大力资助。

据悉,电价资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每度电资助5.5分;另一部分是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度电资助8.5分。

“如果受益主体既符合资助第一部分规定,又符合第二部分规定,就能享受叠加红利,两部分资助同时共享。”这位负责人介绍,市财政委在制定及执行《暂行办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享受电价资助等实际申报层面的情况。“因为此次政策目的就是给企业减负,所以不仅要保障企业在成本上实实在在受益,更要保障企业在获得红利时享受申报、流程方面的便捷。”

此次降成本政策一改传统申报资助模式,由业务部门直接从市统计局、深圳供电局等单位获取审核资助所需数据与资料,无需企业报送,直接将减负红利送到企业,实质性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增添发展动力。据了解,资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市经贸信息委审核拨付。

支持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市财政委获悉,2018年以来,市财政委集中财力、创新思路,全力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在原有专项资金(经费)基础上,先后出台产业转型升级技改倍增专项、工商业用电补贴、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基金等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市财政部门在原产业转型升级资金基础上,增加安排技改倍增专项9亿元,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加快推进深圳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设立初始规模20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设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市财政委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工商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切实有效的财政红利,增强企业发展内力,为深圳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