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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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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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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由宝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麦某培破坏农用地一案,成为深圳首例宣判的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焦点2

类案如何破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新生事物还待完善

事实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力量在办案过程中还遇到了许多难点。

宝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姚承初告诉记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还不完善。最大的难点是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评估量化鉴定,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目前能进行生态环境损失鉴定的机构较少,不同机构作出的结论可能也不尽相同,如何比较也缺乏法律规定。鉴定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就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最权威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之一。省环科院派专业鉴定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获得了所需的大部分环境数据,但环境功能区划数据等重要资料要由相关行政机关提供。”姚承初说。这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就凸显了。他们向行政机关发出了调取证据文书,很快就获得了资料,保障了鉴定顺利、高效进行。

检察院公益诉讼经过两年的试点后全面铺开。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今年3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诉讼,一并审理。

近日,记者前往事发现场查看,发现被毁林地上的违法建筑早已拆除,近一半的土地被用作临时公交站田寮公交总站,剩下一半的土地长满荒草。值得注意的是,小部分土地上整齐地种植上了各种林木,数量有上百棵。当地人介绍,林木是暂时种养此处的,未来将移栽到有需要的地方去。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也正在规划中。

背景

首例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破解“环境破坏,政府买单”困局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一案件的意义并不止于个案,更体现在检察机关践行法律对十九大精神的守护,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更好地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真刀真枪保护每一片绿水青山。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陈旭绯告诉记者,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量大幅上升。这从她身边代理环境保护案件的律师人数中可见一斑。“以前案件屈指可数,现在经常有。”她说。更重要的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部长刘汉俊告诉记者,以往不少毁林案件大多都只处以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判个一年半载的刑期就完事了。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损害却没有修复。

就这一案件的突破,宝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姚承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麦某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体现在它是深圳市第一例判决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不仅判了刑,还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深圳市食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罗湖案件判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姚承初指出:“而麦某培案是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更重要的是,最终判决他赔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182573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80000元,均已履行到位。这一判决,真正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破解了以往生态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庭审现场

有租赁合同

也不能擅自

砍伐树林

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宗“首例”绝非易事。庭审辩护意见揭示了此类案件难以破解的原因。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案件的发生有政府土地管理不规范、社会没有有效监督的原因。有关行政部门并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对土地进行产权登记,并发放产权证明。以至案发至今那块土地究竟是林地,还是耕地,还是原地,一直都没有一份合法的产权证明。

对此,公诉机关回应称,按照土地管理法,荔枝林应当定义为林地。被告人主观明知土地当时的附着物是荔枝林,对土地的性质是有认知的。所以即便被告人称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合法的,但擅自砍伐树林改变土地性质就当属违法。这在荔枝林作为本土物种的深圳尤为具有警示意义——哪怕是土地上长的是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的。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