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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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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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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由宝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麦某培破坏农用地一案,成为深圳首例宣判的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毁林前

 

建房后

  

原标题: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哪怕是野生荔枝林也不是你想砍就能砍

深圳新闻网讯 8月22日,由宝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麦某培破坏农用地一案,成为深圳首例宣判的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而法律锋芒的背后,其实涌动着更多环境保护的公益力量。环保公益目前面临哪些问题?未来如何破解?近日,晶报记者深入调查一探究竟。

焦点1

个案如何破解?

毁林盖房,除了判刑还要赔偿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4年12月,麦某培以深圳市麦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得南环路以西大头岗山脚下的土地共111.31亩,期限为50年。

租地后,麦某培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地块上的林木全部砍伐,修建厂房、道路和铁皮房等建筑,共毁林24039.19平方米,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不复存在,林地用途、性质发生改变,地块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彻底破坏。

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深圳是试点之一。此后,检察机关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今年3月23日,宝安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该案进行立案。经调查和评估,鉴定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218.257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事务性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

麦某培非法占用农地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今年7月30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宝安区检察院以上面两项费用为诉讼请求,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麦某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麦某培赔偿其毁林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评估费用。

最终,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出示的所有证据,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麦某培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6万元,同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18万余元,调查及鉴定评估费28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这是宝安区检察院于今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焦点2

类案如何破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新生事物还待完善

事实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力量在办案过程中还遇到了许多难点。

宝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姚承初告诉记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还不完善。最大的难点是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评估量化鉴定,要委托专门机构鉴定。目前能进行生态环境损失鉴定的机构较少,不同机构作出的结论可能也不尽相同,如何比较也缺乏法律规定。鉴定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就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我们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最权威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之一。省环科院派专业鉴定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获得了所需的大部分环境数据,但环境功能区划数据等重要资料要由相关行政机关提供。”姚承初说。这时,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就凸显了。他们向行政机关发出了调取证据文书,很快就获得了资料,保障了鉴定顺利、高效进行。

检察院公益诉讼经过两年的试点后全面铺开。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今年3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诉讼,一并审理。

近日,记者前往事发现场查看,发现被毁林地上的违法建筑早已拆除,近一半的土地被用作临时公交站田寮公交总站,剩下一半的土地长满荒草。值得注意的是,小部分土地上整齐地种植上了各种林木,数量有上百棵。当地人介绍,林木是暂时种养此处的,未来将移栽到有需要的地方去。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也正在规划中。

背景

首例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破解“环境破坏,政府买单”困局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一案件的意义并不止于个案,更体现在检察机关践行法律对十九大精神的守护,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更好地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真刀真枪保护每一片绿水青山。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陈旭绯告诉记者,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量大幅上升。这从她身边代理环境保护案件的律师人数中可见一斑。“以前案件屈指可数,现在经常有。”她说。更重要的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部长刘汉俊告诉记者,以往不少毁林案件大多都只处以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判个一年半载的刑期就完事了。对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损害却没有修复。

就这一案件的突破,宝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姚承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麦某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体现在它是深圳市第一例判决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不仅判了刑,还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深圳市食品安全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罗湖案件判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姚承初指出:“而麦某培案是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更重要的是,最终判决他赔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182573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80000元,均已履行到位。这一判决,真正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破解了以往生态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庭审现场

有租赁合同

也不能擅自

砍伐树林

晶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宗“首例”绝非易事。庭审辩护意见揭示了此类案件难以破解的原因。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案件的发生有政府土地管理不规范、社会没有有效监督的原因。有关行政部门并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对土地进行产权登记,并发放产权证明。以至案发至今那块土地究竟是林地,还是耕地,还是原地,一直都没有一份合法的产权证明。

对此,公诉机关回应称,按照土地管理法,荔枝林应当定义为林地。被告人主观明知土地当时的附着物是荔枝林,对土地的性质是有认知的。所以即便被告人称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合法的,但擅自砍伐树林改变土地性质就当属违法。这在荔枝林作为本土物种的深圳尤为具有警示意义——哪怕是土地上长的是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的。

展望

未来:探索环保机构与检察机关合作与法律衔接路径

这一案件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可贵的经验。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同于一般起诉主体,它不可能承办社会全部的公益诉讼。那么,还有哪些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部长刘汉俊告诉记者,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即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益团体,后者包括环保组织、消协等。他们可以针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起公益诉讼。而个人则无权发起。所以,除了检察机关,环保组织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法学博士王旭光,主审法官王展飞研究总结,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共19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12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共74件。社会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不可忽视的力量。

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旭绯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需要“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像她兼任理事的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今年8月6日成立满5年,具备了发起公益诉讼的资格。据她所知,深圳也还没有任何环保组织发起过类似诉讼。截至2016年,全国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共有700余家,其中真正提起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仅有15家。

除了起诉资格的限制,环保组织发力公益诉讼时也多有掣肘。一方面,对于非盈利的环保组织来说,法院的诉讼费太高;另一方面是举证困难,相对于检察机关,环保组织调查并收集破坏环境行为的违法证据要难得多。“环保组织收集证据要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有时申请不到全部所需的材料,有时根本申请不到。拿不到材料时又要再打一个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十分耗时。”她强调,环保组织基本不掌握调查权,只有公检法有调查权,律师的调查权也有限。她认为这是环保组织未能广泛发起诉讼的主要原因。

陈旭绯律师还提到了检察院与环保组织职能衔接的问题。相比于两高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即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且被调查部门应配合,环保组织的诉讼地位和收集证据手段不具有优势。“希望法律制度能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衔接。”她说。

她认为,应该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衔接。“如何让环保组织与检察机关配合好,发挥好各自角色优势,探索合作路径。值得法律界思考。”陈旭绯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各级检察机关也正在研发微信、客户端等公益诉讼服务平台,通过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汇集举报线索。(记者 李婷菊/文 成江/图)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