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要回吗?详解民法典

2025-02-25 08:3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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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在前面具体情况的分析中,最高法多次提到“特别关注另外一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更多,比如照顾孩子、老人或者承担繁重的家务,这种付出在离婚时能否得到补偿?如何考量?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

在婚姻生活中,照顾家庭成员、家务劳动等付出常常被忽视,但实际上,这些付出可能影响到一方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收入。

为了平衡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在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另外一方工作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制下另外一方工作的收入也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为全职的一方是有权分一半的,对于做家务的一方已经是享受到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利益。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受限,导致离婚后再进入人力市场,会对进一步的发展有影响,要给一定的补偿。要考虑到对职业影响的程度,要考虑到对对方提升的益处,要考虑到给付方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到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些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来保障对于家庭付出一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