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粤B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 采用阶梯摇号增加久摇不中者中签机会
2023-12-17 17:0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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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粤B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 采用阶梯摇号增加久摇不中者中签机会

公告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17日讯(记者 张玲 冯牧原)粤B车牌拟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有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增加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等。12月1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1月13日前通过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邮编:518040,收件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5-831680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箱:wuzj@jtys.sz.gov.cn

深圳拟通过阶梯摇号方式增加久摇不中者中签机会。(张玲 摄)

《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涉及四个方面

通告提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即将期满,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指标申请、增量指标管理、其他指标管理、更新指标管理、周转指标管理、指标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九章八十四条。主要变化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整《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引用文件、机构名称、机构职责分工。

(二)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规则上,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

(三)完善调控管理政策措施,对企业申领其他指标的条件、夫妻间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企业小汽车指标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企业申请其他指标的适用情形,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稳健发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拟增设周转指标,明确周转指标发放对象、申请程序、指标使用监管要求,要求周转指标仅限于二手车(含出口)办理登记手续使用,相关车辆静态停放,不得用于企业自用或者外借上路行驶。

1个自然年常规增量指标额度8万个 

专项增量指标由阶梯摇号方式一次性配置

《征求意见稿》明确,增量指标包括常规增量指标和专项增量指标。

(一)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二)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专项增量指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

提高久摇不中申请者中签率

《征求意见稿》对最受人关注的阶梯摇号方式也做了详细说明。

申请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

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非深户籍退休人员等人群也可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 1.本市户籍人员;

  2.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3.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新增条款)

  4. 4.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新增条款)

  5. 5.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6. 6.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新增条款)

  7. 7.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8.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9.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10.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11.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12.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点击链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编辑:刘梦婷 马丹] [责任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