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报道】又有消费者遭遇“诈骗+预付式消费”陷阱,律师建议联合举证机构
2023-03-17 11:5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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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报道】又有消费者遭遇“诈骗+预付式消费”陷阱,律师建议联合举证机构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17日讯(记者 李旖露)声称招募小艺员上节目,却诱导家长报名艺术课程;合同约定退费30%,商家却人去楼空……市民梁女士遭遇了教育机构的哄骗,给孩子报名了艺术课程,一节课未上,商家却“跑路”了。近年来,消费者遭遇诈骗和由预付式消费牵扯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已然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痛。

声称免费上节目,结果变成收费课程

梁女士家住宝安区。据她描述,2022年7月,她在小区门口看到扛着摄像机的、打着“嘉佳卡通卫视”招募小演员试镜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她,孩子通过试镜后,将有机会登上“嘉佳卡通卫视”节目。当时,工作人员并未向她提及任何收费的字眼。爱子心切,梁女士有些心动。

几天后,梁女士带着孩子到现场试镜。在试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告诉她,试镜通过了,只要报名了艺术课程,就有机会上“嘉佳卡通卫视”的节目。梁女士回忆道,当时她有些犹豫,但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孩子通过艺术培训拿了奖,中考可以获得加分”,还是签订了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课程全款26800元。梁女士发现合同是跟深圳弘初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初传媒”)签订的。该机构告诉梁女士,课程开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梁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首页写着《小艺员培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最顶上写着“嘉佳卡通卫视频道每周五17:30播出”的字样,合同落款是深圳市弘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节艺术课程未上,退款协商未果

2022年8月9日,课程还没开始上,梁女士考虑到上课地点距离家里太远,不太方便,还是决定找机构,协商退课程全款。梁女士表示,当时为她办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退款请求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其办理退款。

记者看到,《协议书》上对退款作了如下约定:“退费标准如下:建档后如因甲方原因提供不了服务内容的,由甲方退还乙方未参加项目费用,如因艺员个人原因导致学习、活动无法持续,按照未参与项目扣除30%协议违约金。艺员已参加拍摄、排练和舞台活动等任何一项内容后的一概不予退费,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上退费方式,不再有任何争议。”梁女士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她退款要扣除30%作为违约金。目前,她的诉求依然是退回全款。

梁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与工作人员的微信消息记录。从2022年8月到10月,梁女士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退款事项,工作人员表示,她只能为梁女士申请退款,公司层面对退款事项未有回复。

(梁女士与工作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工作人员的回复包括“正在与公司协商”“需要流程,现在申请”“给我回复就给你电话”“填写申请表了”“解封了去公司给你递交”“你那个事情需要耐心等待一下”“大概开学我们就可以开工给你处理回复”“国庆调休,你这个事情我已经跟领导申请了,他现在没有回复”等等)

商家跑路,公司注销,至今未追回款项

2022年11月9日,未能收到退款的梁女士向南山区消委会递交了投诉。南山区消委会在11月15日受理了投诉,并于12月16日处理完投诉。结果显示,该投诉被终止调解,“您的投诉已送达给经营者,经多次联系询问商家,始终未回复我会任何处理方案,协议无果。”南山区消委会建议梁女士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查询到,投诉这一机构的家长有七八位。

今年2月16日,当梁女士到现场,想要跟弘初传媒当面协商退款的事情,发现该培训机构人走楼空,公司也注销了。当天,梁女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方面表示,有进展会回复梁女士。到目前为止,还未有进展。

该培训机构人走楼空

记者尝试联系当时为梁女士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对方电话一直忙音,未能打通。记者通过“企查查”平台查询弘初传媒的变更信息,发现公司在2022年12月1日,经营状态由“存续”变为“注销”。在“企查查”平台上,记者还看到弘初传媒的一条新闻——深圳弘初传媒与时代华娱合并,打造少儿艺术文娱品牌连锁第一平台。不过,记者并未在时代华娱(深圳)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影业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查到任何关于弘初传媒的股权变动信息,从表面上,寻找不到两家公司的关联。记者尝试电话联系弘初传媒的法定代表人欧阳帆和时代华娱的法定代表人李其伟,了解事实情况,两者电话均能拨通,但无人接听。

针对商家是否存在诈骗,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况和预付式消费的陷阱时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超表示,首先,商家是否涉及诈骗,主要在于其是否真的与嘉佳卡通卫视频道存在类似合作;如没有,商家的行为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其次,在公司违法注销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同时,可以一并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最后,消费者应当警惕商家的消费陷阱,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消费商品和服务。同时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和收集好证据,如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可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健超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消费者可以尝试寻找其他在同一机构遭遇同一情况的消费者,大家联合举证。

梁女士表示,下一步将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胡津玮 吴超] [责任编辑:单铭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