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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怕“天价拖车费”了!广东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10月15日实施

2019-09-12 07:54来源:晶报

原标题:再不怕“天价拖车费”了!广东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标准10月15日实施

晶报2019年9月11日讯 高速公路上出故障,车主遭遇“天价”拖车费的事件时有报道。如何规范拖车收费?9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凡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通知中明确,广东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

广东省高速公路拖车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他停放地点。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价;如当事人选择拖移至其他停放地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广东省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吊车服务收费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乘客应急转移、车辆应急抢修服务、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结合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市场行情依法自主确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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