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征求意见!深圳不动产登记或将体系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21-12-20 15:55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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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征求意见!深圳不动产登记或将体系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制度创新性方面,新条例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及不动产登记机构。

海域使用权、海岛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均予以规定,从根本上确认了海域、林权等不动产的物权地位。确认具有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主体资格、法律地位。

第二,细化完善继承、遗嘱、遗赠不动产登记规定。

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分开规定,明确两类继承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增加了“不少于三个月”时间的公告程序;引入第三方审查机构、《民法典》遗嘱管理人制度;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制,避免当事人骗取房产后即刻转让。

第三,详细规定居住权登记。明确居住权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保障弱者住有所居,也保证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益。

第四,创新预告登记规定。

取消楼花抵押,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备案衔接,规定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衔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细化搬迁补偿协议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项目,避免一房二卖;明确除更新外,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改造等项目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也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第五,信息化助力便民利民。简化申请材料,加强信息共享,细化信息查询,严格限制“以人查房”,压缩登记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第六,体系性解决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更新作为深圳破解发展空间不足的主要路径,新立法给予重点关注,配套衔接登记历史遗留专门规定,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