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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将东莞观音山告上法庭!原因是悬赏70万元征联没选出最佳下联

2021-09-08 07: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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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违约还是要约邀请?双方各执一词

刘先生表示,文无第一,是相对的,本次公开悬赏广告征联活动,明确约定了起止日期、具体条件及评审方法,应该在所收下联稿中,只要完全符合《征联启事》的约定,就应该参与相互比较,得出相对最好的联稿为最佳下联。被告未完全按约定的对联要求条件评审,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对此,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并不认同,表示景区发出的《征联启事》是要约邀请,刘先生发送作品是要约,他们没有采纳、使用其对联作品,没有接受该要约,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再者,刘先生及其亲友的作品没有入选,是因为作品本身没有严格符合征联的要求。

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对文学作品的评判属于学术讨论领域,不属于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的领域,刘先生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法院一审驳回诉请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发布的征联启事是向不特定的人员发出,所征集稿件能否评为最佳下联需两者共同评定,因此,构成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刘先生明确其本人作出的即“香客道中香道场”,其通过邮箱发送下联属于要约。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未评定其下联为优秀下联或最佳下联,故未对其发出的要约作出同意缔结合同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综上,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听法官来解释

本案主审法官熊艳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上述规定,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般有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特点。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是一方当事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且一般是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当事人之间最终是否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具有最后确认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交易主体因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导致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法官建议可以根据对方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交易习惯等来加以区别,从而减少或避免订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