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报道】友邦保险消保小课堂|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期”是什么
2023-03-15 19:3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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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报道】友邦保险消保小课堂|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期”是什么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15日讯(记者 汤莎 通讯员 刘旭旭)在购买保险时,经常听到“犹豫期”“等待期”等各种关于“期”的描述,这些“期”有什么含义,消费者又如何避免踩雷?

3月15日,记者连线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围绕保险合同中的各种“期”,持续开讲《友邦保险消保小课堂》。

问:在购买保险前,代理人常提到的“保险期限”“保险交费期”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答:这是两个不同的“期”。

保险期限也被称为“保险期间”“有效期”,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简而言之就是保险产品保障的时间长短。这是投保人在接触保险条款时,最先看到的,也是对消费者最重要的保险期限。不同的保险产品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比如有些重疾产品只保障到70周岁,而有些则可以保终身。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保险交费期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交费年限,通常交费方式分为趸交和期交,期交又包括3年、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的交费年期。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所投保的险种,以及所投保的目的进行选择。

有的险种还设置了年交和月交,通常月交乘以12个月的总保费会略高于年交保费,但可以减轻一次性交费的压力。同样,交费期间不同,保费也会有所不同,交费期间越短,总保费相对较低,但是每个交费周期所交保费较高。消费者要根据资金灵活性、资金量、短期的经济压力,以及锁定财富的规模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问:在保险消保案例中,我们常看到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因各方面原因决定退保,却因为退保金额出现不一致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答:这个涉及到保险合同条款中“犹豫期”的解释。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会为保险期超过1年的产品设置“犹豫期”。

“犹豫期”具体指的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约定时长(具体以产品合同为准)。犹豫期的解释适用于保险期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返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但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退保,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连结型产品“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另有规定,须以合同约定为准。

友邦人寿温馨提醒道,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投保人向代理人详细了解产品合同中约定的“犹豫期”,以免在后续退保中造成资金损失。

问:有消费者表示,购买保险不久后出险,保险公司以“在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这个怎么解释呢?

答: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目前来说,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等待期略有差异。例如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而意外险因为本身就带有不确定性,无法事前预测,采取的是“零时起保制”,没有设置等待期。此外,对于一些可以续保的产品来说,成功续保后,一般是没有等待期的。

等待期设置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付的恶意行为。

问: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一般是多久,对投保人有什么影响呢?

答: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

宽限期对投保人而言是很重要的,因为会有可能导致合同失效或无法理赔的后果。具体而言,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能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须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而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纳续期保费,那将导致合同失效,最终出现无法理赔的后果。

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非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原因而未按时交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会导致很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失效,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最后,友邦人寿圳分公司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产品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弄清楚保险合同中各种“期”,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


[编辑:胡津玮 周锦春] [责任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