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有关规定,会议成立包含7名特邀专家的交工验收委员会。交工验收委员会及与会单位代表听取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报告及检查了项目交工文件档案资料,并分组实地查看工程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互通立交、交通工程等沿线设施建设质量情况;然后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宣读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与会单位代表依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最后经交工验收委员会认真讨论验收意见,形成交工验收报告,具备试运营通车条件,同意交工验收。
[编辑:贺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