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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盐田 宝安 龙岗 龙华 光明 6区中小学学位申请指南发布

2020-05-07 15:06来源:深圳新闻网

盐田

近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了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对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学位申请、招生流程等作了详细说明。据悉,全区小学、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学生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从5月12日上午9点开始。

小一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办法

2020年起入读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一年级的学生,2026年小学毕业申请初一学位时不再享受直升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政策。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招生办法

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两类: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录取的和在外小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第一志愿申报海涛小学,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注意: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以后的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Ⅱ类申请人不足,从将外小列为第二志愿的申请人中,按积分排位情况依次录取。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II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将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住房学区学校调整为第一志愿。

(2)其它小学和外小的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生源因特定原因填报海涛小学的情形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3.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区”和“盐田-梅沙片区”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说明: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海涛小学的学区划分自2014年起试行,此后的招生学区划分可能随生源人数的变化有所调整。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田东小学: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春天海、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

9.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佳兆业·山海城、盐田城市广场、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山海四季城公园道、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10.乐群实验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幸福海、东港印象、花样年·花港、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浩海明珠、鹏广达山海四季城、悦千山雅园、四季名门雅居、中通永安大厦)。

11.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215人;

海涛小学:215人;

东和分校:152人;

田东小学:215人;

林园小学:215人;

盐港小学:258人;

云海学校:86人;

乐群实验小学:301人;

中山纪念学校:430人;

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说明:

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7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照常使用。(5)申请2021年小一学位,因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应提供实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首次录入时间应符合时限要求。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特别说明:因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政策,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人才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三所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锁定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或者直接键入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

4.5月8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5月20日下午5点前将第一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否则会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2.其它小学和外小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5月19日和20日的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温馨提醒:盐田区小一网上报名系统5月11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5月12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5月20日下午5点关闭。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5月25日至29日

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学校初审入学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只需到第一志愿学校初核资料,无需到第二志愿学校再交验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0年小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我区今年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6月3日

6月3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6月4日至6月17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9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6月22日至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

学校于7月25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7月25日至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教务处

田心小学

电话:25358746

田东小学

电话:25214216

外国语小学

电话:25369258

林园小学

电话:25163489

海涛小学

电话:25264177

东和分校

电话:25270720

盐港小学

电话:25202872

乐群实验小学

电话: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

电话:25288838

梅沙未来学校

电话:25060430

云海学校

电话:22740349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9室、1118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电话:2529356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550481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2320019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82632367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254563

地址: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电话:25357047

地址: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25359037,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小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11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初一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0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区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纳入Ⅱ类面向全区招生。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学位。

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Ⅰ类生源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以后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截至学位申请当年2月28日,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学位报名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5月20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Ⅲ类和其他初中学校的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

3.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学区划分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名额面向全市招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40人;

盐田实验学校630人;

云海学校18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70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2.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66866555、61808890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ytjjk.sz.edu.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家长申请跨区学位,请登录“深圳市民办跨区招生报名系统”(http://bm.sz.edu.cn/visitszkqbmjz)进行报名。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2月或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初中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照常使用;(5)申请2021年初一学位,因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应提供实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首次录入时间应符合时限要求。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特别说明:因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政策,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人才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三所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锁定查询,查询网址:http://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或键入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

4.5月8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14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关闭。5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5月20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所在的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2.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和其他初中学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5月12日上午9点至5月20日下午5点。5月19日和20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温馨提醒:盐田区初一网上报名系统5月11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5月12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通道将于5月20日下午5点关闭。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5月25日至29日

各学校视情况分批错峰组织家长到校初审资料。家长应携《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申报学校初核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20年初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今年我区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6月3日

6月3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6月4日至6月17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9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6月22日至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1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5日

学校于7月25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在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7月25日至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各学校教务处

田东中学

电话:25550400

盐田实验学校

电话: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电话:25259766

云海学校

电话: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

电话:66866555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公办学校)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9室、1118室

安全社管科(民办学校)

电话:25353604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23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电话:2529356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550481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2320019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82632367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电话:25254563

地址: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电话:25357047

地址: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25359037,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832。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初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5月11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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