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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深圳海关通关“手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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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深圳海关通关“手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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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非常时期,进出境人员还应当注意什么?近日,深圳海关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法律责任篇

问:进出境人员拒不配合海关防疫工作的,可能承担哪些行政法律责任?

答:有拒绝接受检疫、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隐瞒疫情等情形情节轻微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问:进出境人员拒不配合海关检疫防疫工作的,可能承担哪些刑事法律责任?

答:拒不配合海关检疫防疫工作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明知自己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哪些行为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答: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等行为。

问:编造、故意传播关于海关卫生检疫或者物资监管等虚假疫情信息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权益保障篇

问:如果认为海关疫情防控有关具体执法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有哪些救济权利?

答:进出境旅客、进出口企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海关具体执法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问:如果因为疫情防控特殊原因没有在期限内申请复议怎么办?

答:深圳海关放宽因疫情防控影响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于申请人因疫情防控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同时,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救济权利,除公布的0755-84397126、0755-84397124咨询电话外,深圳海关增设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申请咨询电话18124099139。

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相对人如果需要向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应当注意什么?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建议复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复议,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海关福强路办公区31楼3103、3114房,邮政编码:518045。如确需到我关行政复议受理现场提出复议申请或参与其他复议活动的,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我关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