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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深圳海关通关“手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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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深圳海关通关“手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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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非常时期,进出境人员还应当注意什么?近日,深圳海关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14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潘润华 通讯员 沈红宇 杨子健)哪些抗“疫”进口物资可以免税?非常时期,进出境人员还应当注意什么?近日,深圳海关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通关检疫篇

问:为什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实施海关检疫?

答: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施“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指什么?

答: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

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法律列明的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问: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进出境活动有哪些影响?

答:1.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海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 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问: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出入境人员应当怎样配合海关检疫?

答: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如实申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等实际情况。经口岸卫生检疫发现异常后,应当配合海关、地方卫生部门进行医学措施和防控措施。

问:为什么没有发热症状也要填写健康申明卡?

答: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潜伏期,口岸卫生检疫难以发现仍处在潜伏期、没有症状的病毒携带者,健康申明卡将有助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更多关键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开展联防联控。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是出入境人员的法定义务。即便出入境人员自感没有症状也应填写健康申明卡。

问: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进出境人员还应当注意什么?

答:1.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

2.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3.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问: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乘务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物资监管篇

问:海关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有哪些具体的快速通关便利措施?

答:1.绿色通道,快速验放。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快速验放。

2.先予放行,后补手续。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疫情防控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问: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携带寄递物品、进口特殊物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有哪些便利通关政策?

答:1.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对于声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邮件快件,可以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于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防控物资的,给予通关便利。

2.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予以放行。 

3.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问:哪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以免税?

答: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问:海关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进出口报关和纳税服务,有哪些特别措施? 

答: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上述复工日期。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