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019年深圳5件典型案例
会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
【案件1——重拳出击“校园贷”】
张智等11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案
这是一宗典型的“校园贷”案件。被告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的高息短期借款业务,并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收取高额逾期费。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以频繁打电话、发信息威胁恐吓借款人,以堵塞锁孔等方式滋扰其家人,以其借款时被迫拍摄的裸体视频相要挟,非法获利金额1400411.77元,涉及被害人7人。
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8月,张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外10人也分别获刑。
【案件2——严打恶势力犯罪团伙】
徐发光等1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案
自2013年起,被告人徐发光纠集多人,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街片区组织卖淫女站街招嫖,并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争抢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部分团伙成员发放工资、安排食宿、支付解决纠纷费用、供成员吃喝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徐发光因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处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17人也分别获刑。
【案件3——“黑恶势力,一个也不放过”】
张某、刘某诈骗案
2017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刘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租赁办公场地为由,约中介人员看房、吃饭,骗其喝下加入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赌博药的饮品,趁其意识模糊之际,带其参加赌博活动,并通过偷牌、换牌的方式“赢钱”。至2018年6月,分别在本市、宁波、温州等地作案十余次,诈骗金额16.9万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未认定为涉黑恶案件。2019年5月,福田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加贴涉恶标签。2019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福田区检察院经过调查走访,发现中介行业在如何保护从业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依法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出检察建议。
【案件4——“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凑数”】
庄某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2018年8月4日18时许,杨某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某超市盗窃猪肉一块(约人民币8元)。超市主管王某、超市防损员项某发现后,将其带至店长庄某办公室。庄某要求其缴纳10000元否则就报警,杨某被迫转账6000元,庄某等人平分了3000元。后杨某报警。庄某等3人退赃赔偿,双方达成谅解。
侦查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恶案件。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嫌疑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且认定该案不属于“涉恶”性质。
同时,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场及相关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等建议。
【案件5——严打“保护伞”】
彭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彭某担任市公安局南园派出所巴登社区巡防员,全面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包括协助开展打击整治辖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彭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以徐发光为首、长期控制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多次收受“好处费”。
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对彭某提起公诉。2019年8月,彭某被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