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19年6月20日20时26分,何某军驾驶粤S号牌小车沿盐田区小梅沙盐梅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小梅沙度假村广场路段左转弯时,车身右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由陆某琼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陆某琼(已佩戴安全头盔)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视频>>> 责任划分 何某军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负事故全部责任;陆某琼不负事故责任。 转弯时,若是能多留意一下周边道路的交通情况,也许,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了。无论何时,侥幸心理不可存,要对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惕,提前预判路况,防御性驾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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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一场车祸给人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因此,预防事故的发生十分重要。
[责任编辑:何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