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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住宅以套内面积交易,公摊面积会消失?那房价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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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住宅以套内面积交易,公摊面积会消失?那房价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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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还有人关心,交易方式强调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是否会影响到房地产的计价方式以及契税……房价是否会受此影响涨或跌。哎呀,这可真是让有房者和准备买房者睡不着觉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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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对总房价并无影响

深圳新闻网2019年2月27日讯(记者 张玲)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公摊面积就此消失,也有专业人员指出这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并不影响住房的面积公摊。

记者注意到,还有人关心,交易方式强调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是否会影响到房地产的计价方式以及契税……房价是否会受此影响涨或跌。哎呀,这可真是让有房者和准备买房者睡不着觉呐。

为了让各位睡个安稳觉,我们请来深圳三位资深房产律师做一次详细的分析,他们分别是颜宇丹律师,刘亚娟律师和张茂荣律师。

关于交易方式和计价方式

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按套内面积计价

颜宇丹律师指出,这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设计规范文件,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不在这份文件的规定范围之内。目前商品房计价的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该规定并未失效。

颜宇丹律师注意到,《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等同于“住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她告诉记者,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上要求必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即也是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的,但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

“即使今后政府出台商品房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政策,一般新政实施都有节点,也会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新旧衔接的问题,不会影响之前已按建筑面积计价和计算契税的交易,因为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关于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计算和房屋总价不受影响

刘亚娟律师告诉记者,翻一下法律法规就发现,法律法规中出现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混用的现象,比如200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六条有这么一句话”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2013年起深圳的普通住宅标准变成以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个标准计算,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也是以总价和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如果说以套内建筑面积和以建筑面积交易没有区别的话,可能没法解释为什么有这种从建筑面积向套内建筑面积演变的倾向。

“从专业的角度看,不管使用套内建筑面积还是使用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房屋总价,目前深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也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所以就深圳购房者而言短时间内可能没有什么变化”,刘亚娟律师说,以套内建筑面积甚至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体现了一种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开发商的交付标准越来越让购房者看得见了,毕竟套内建筑面积和大小的关系是看得见的,容积率和小区院子大小的关系也看得见的。“对消费者而言,这比摆出一堆数据和权威测绘机构更来得放心,借用互联网用语,这个政策实际上是用户导向的,增强房地产交易中的用户体验。”

刘亚娟律师提到,经过多年的房地产市场繁荣,仍然有不少购房者权利受到侵害,由于法律存在漏洞无法维权。如今房产市场发展已经成熟,也该到了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时候了,她说,“期待更进一步的政策出台(比如现房销售等),让购房者看到的即是买到的。”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