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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昔日赠房给儿子,今陷困境想要回,不料一查才知道……

2018-12-07 07:00来源:深广电直播深圳

最近市民刘先生向记者爆料,说是自己身患重病之后,儿子不但不愿意伸出援手,而且还与自己产生了纠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罗湖区长排村的棚改现场,记者见到了今年65岁的刘先生。他指着远处的工地说,自己曾经在那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但如今已不属于自己了。刘先生介绍,房子他是2006年花了10万多元买的,买回来之后,自己并没有居住,也没有出租。当儿子提出要搬进去住的要求之后,刘先生同意了。没多久,还无偿把房子改挂到了儿子名下。

▲刘先生


刘先生说,儿子是自己与前妻所生。也正是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父子间有了隔阂,关系一直不太融洽。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房子给了儿子之后,父子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得以改善。前两年,刘先生出了车祸,当时肋骨断了三根,他儿子对他也是不闻不问。


最近,刘先生说自己被查出了肝癌。重病加上生意上的失败,让刘先生产生了想把送出去的房子要回来的想法。但和儿子沟通过几次之后,刘先生发现,儿子态度强硬,根本没有半点回旋余地。


曾经的小产权房,如今纳入棚改,其市场价值早已今非昔比。在重病和经济困难的双重打击下,即使儿子对自己态度冷漠,刘先生还是想把多年前送出去的房子要回来。

▲刘先生儿子


刘先生说,他身上没有任何与这套房子相关的合同或字据。因为当年在给儿子办理改名的时候,全部材料都交给了儿子。为了证明房子是自己买的,刘先生给记者提供了当时房产销售何先生的电话。对此,何先生表示,当时是卖给了刘先生,签合同的人也是刘先生。


随后,记者也拨打了刘先生儿子的电话。对于刘先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他当即予以拒绝。此外,他还有一个说法,让刘先生难以接受。儿子表示,房子是自己买的。


为了弄清楚这房子到底是谁买的,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的罗湖棚改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棚改登记的权利人既不是刘先生,也不是其儿子。罗湖棚改服务中心表示,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和刘先生都无权获知相关信息。

▲律师潘翔

法律人士介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主张自己对房子的权利。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刘先生可以撤销赠与。律师潘翔表示,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证明有改名的手续,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可以撤销。此外,刘先生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记者:郭永佶


[责任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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