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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了!顺风车司机酒驾致一人死亡八车损坏,罪名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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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了!顺风车司机酒驾致一人死亡八车损坏,罪名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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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考虑到郑某金已通过家属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受损车辆车主的经济损失,并认罪悔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深圳新闻网12月6日讯(记者 郑晓鹏)今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考虑到郑某金已通过家属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受损车辆车主的经济损失,并认罪悔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他触犯的罪名,不是交通肇事罪、不是危险驾驶罪,而叫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刑法上的一个重罪,法律规定的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郑某金他只是酒后驾车,怕被交警查获逃跑而已,并非恶意驾车撞人,相信他也不希望、不追求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为什么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重罪来追究他的责任?

对此,办案检察官赵妍解释说,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中,郑某金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而继续驾车冲撞逃窜,连续冲撞车辆、交通设施及行人,造成一人死亡、三处交通设施损毁及八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危害结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等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已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我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对于市民刘先生而言,现在回忆起那一天仍然是心有余悸。

2017年10月22日下午,刘先生从石岩回龙华,就在滴滴上下了一个网约车的单,有司机接了,不久,一辆黑色小车过来了。上车后,刘先生坐到了后排,十几分钟后正准备休息一下,突然见到车子失控,与隔离栏及多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更令刘先生吃惊的是,司机竟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反而踩油门往前开,刘先生一下子蒙住了,不禁抱住副驾驶座位并不断大喊“你快停车啊”!

可司机置之不理,眼见他驾车逃跑中又撞上了前面的车、隔离栏、还撞了行人,车头都已经开始冒烟了,司机还没停车。后面又传来警笛声,有警车、警用摩托车从后面追赶了上来,并打手势让司机停车,而司机则踩油门、违法变道,一路疯狂逃窜,直到后面又撞上了一部白色小轿车,才最终熄火停了下来。警察追了上来,而司机这时选择的是打开车门又逃窜,警察追上并将他摁倒制服。刘先生这时才从肇事车辆上下来,觉得大脑是一片空白,只听得自己的怦怦心跳声。

[责任编辑:林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