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乘车状态事故高发
从死亡的交通方式来看,步行导致11名儿童死亡,乘电动自行车导致2名儿童死亡,乘摩托车及其他导致2名儿童死亡。儿童乘坐交通工具以外的交通方式(行走、逗留玩耍等)发生的事故占该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3%,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和逗留玩耍是发生该类死亡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
2018年死亡事故儿童交通方式分类
正常通勤时间事故占一半左右
上午8-12时、下午14-18时共发生事故死亡8人,占全天死亡人数的53.3%。由此可见,家长(监护人)上班工作时段是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
2018年学前儿童死亡的发生时间分布
主要被车辆碰撞碾压致死
从事故发生的形态来看,发生死亡事故的儿童当中,被碰撞致死9名儿童,被车辆直接碾压3名儿童,其他形式3名儿童。碰撞碾压是造成儿童死亡的主要事故形态。
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的这些事故?深圳就涉及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总结:
儿童身形较小不易被发现
交警认为,儿童身形矮小,特别是在玩耍时常呈坐、卧姿态,往往处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加上儿童会突然跑动横穿道路,让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让,从而引发恶性事故。
儿童身形较小造成机动车驾驶员不易观察发现和预判
儿童基本不具备交通安全意识
由于儿童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全,无法接受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以儿童本身无法预见交通危险情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足以确保自身的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快速、正确的采取避让措施,一旦独自在道路上行走和玩耍,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监护人未尽到监管和保护意识
由于深圳市特殊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特殊的人口结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市复杂的交通环境认识不足,加上高强度的工作节奏,造成不少监护人疏于对儿童监管和保护。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引发的交通事故。
部分交通规划缺乏儿童安全方面的考虑
几乎所有的老旧小区特别是我市大量的城中村,没有实现人车分流,小区内道路两侧店铺林立,人车混行,道路通行功能和生产经营、生活功能交织,与城市道路相比,小区内居民对交通安全风险的警惕性也会大大降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是儿童交通事故风险最大的场所。
负有安全责任的主体管理不到位
停车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比较注重防火、防盗,对交通安全往往疏于监管,对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儿童交通事故在这些场所频发的一个原因。
针对目前深圳市较为严峻的涉儿童交通安全形势,深圳交警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排查治理涉及儿童的交通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停车场以及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社区、城中村、学校、幼儿园等。同时,加强路面巡查劝导,对校园、幼儿园周边路段以及城中村、游乐场、广场等儿童聚集地,发现儿童在道路上嬉戏、游玩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对儿童及家长予以引导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