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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13岁少年头伸出天窗被限高杆撞亡,谁该为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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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13岁少年头伸出天窗被限高杆撞亡,谁该为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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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头伸出天窗,经过限高杆时未及时躲避被当场撞亡……这样一则新闻最近在不少人的朋友圈刷屏了。事故的起因看起来匪夷所思,其背后,其实有各种法律关系需要厘清。

图为相关事故视频页面截图(视频来源于网络)

上图为汽车行驶过程中,钟某整个人坐在车顶,下图为即将经过限高杆时的画面


记者:有媒体报道,开车的是新余某中学的袁老师,他是孩子父母的好朋友。这个孩子父母是否可以向开车者提起民事赔偿?

艾青律师表示,钟某的父母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相关的法理及法律依据在上面的问题已经回答。


记者:再说一下监护人的责任问题。现在孩子的父母的伤痛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作为监护人,且是一同出行,虽然不在同一辆车上,孩子的父母有没有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如果钟某的监护人一同出行,并且明知钟某坐在小车车顶这种明显存在危险的行为却没有制止,应当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艾青律师告诉记者,《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钟某的父母,明知钟某坐在小车车顶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制止,未尽监护人应尽的监护责任,对钟某的死亡具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因钟某父母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责任,可以减轻侵权人袁老师的责任。


记者:各类交通事故中,因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疏忽导致的屡见报端,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艾青律师有点无奈,“坦白说,还真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没有比孩子受到伤害更令人心痛的。看到这篇报道之初,我也非常痛心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但,事故发生之后,再如何去追责、赔偿,都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而且,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是一方疏忽而是多方疏忽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作为父母,我们没有办法监管别人的行为,所以我们只能看好自己的孩子,控制自己和孩子的行为,来避免意外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