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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培训机构收费百万突然停办,家长奔走追讨学费

2018-11-02 08:59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一培训机构收费百万突然停办 众家长多方奔走追讨学费

深圳新闻网讯 一说起香港影视艺术学院,程女士有些情绪激动。她没想到,9月28日还在朋友圈看到培训机构发“喜迎国庆欢度中秋特价限时活动”的招生广告,几天后就被其他学生家长告知“已经关门,老板失联了!”。

9月28日香港影视艺术学院仍在发布招生广告。

据深圳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饶家媚介绍,自今年4月开班以来,机构共招收300多名学生,收取学费近百万元。其中100多人尚未结课。

“香港影视艺术学院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是郑强的,他是香港人,授权我们大陆的公司做这个事情,”饶家媚表示,培训机构对外宣称是“香港影视艺术学院”。

目前,办学方表示将于11月3日复课,会联系家长处理问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分局南湾所的执法人员强调,不允许在缺乏消防许可和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

学生家长:从青海到深圳前后花费11万

网上的帖子显示,香港影视艺术学院主要针对专业从事艺术行业的年轻人,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和大小演出机会。2017年引入内地后,在原本业务范围外,开设针对青少年儿童的专业艺术课程,如声乐、播音主持、舞蹈等。

香港影视艺术学院在网上发布的帖子。

“很多人报了名缴了费,一节课都没上,钱就打水漂了。”程女士交了18000元学费,她的女儿上了几次课,这家看起来“装潢高大上、师资也挺不错”的培训机构就不声不响地关门了。“完全没有通知,国庆的时候,有学生家长在群里说才知道这事。”

程女士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跟程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上百人,每人缴纳的学费从两三百到四五万不等。其中缴费最高的桂女士交了49800。

“我特地从青海乘机到深圳报这个培训班,还租了房子,前后花费11万元左右。”桂女士的儿子浩杰(化名)今年15岁,想从事演艺事业。从朋友那里了解到香港影视艺术学院后,桂女士专程飞到深圳考察过场地。“室内装潢得挺漂亮,感觉很正规,也没想着查教学资质那些。”

香港影视艺术学院内部。

浩杰从5月中旬开始上课。“合同上没有写明课时数,我拿着合同去找郑强,他说一节课差不多150元,有300多节课。”桂女士说,机构“一波一波地换老师,越到后面越觉得受骗。”7月底,桂女士要求退费,此后没有再上课。

饶家媚对此表示异议,她提供了一份学生签到表,上面显示浩杰一共有160节课,剩余30节。记者问及为何浩杰不再上课,饶家媚却表示:“他课上满了,每天都上课。后面还上超了,我们自己掏钱给他上,想快点出成绩。”

“他们说的不符合事实。我儿子从5月中旬开始,连着上了30节私教课。然后6、7月每周上一次练习生课,一共不到40节课。他们的打卡记录都是自己编造的!”桂女士对记者说。

龙岗分局南湾所执法队谭队长表示,他们曾接到桂女士的投诉,调查中饶家媚同样提供了这份签到记录。谭队长认为,“签到表是老师自己做的,没有学生或家长的签名,不太合理。”

消防未通过办学缺资质

10月20日,记者来到龙岗区布吉布沙路百门前工业区深圳舞美产业园时,发现香港影视艺术学院所在的六层大门紧锁。大楼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拖欠我们五六个月租金,有八九十万元。租金问题不解决,不可能让他们再开门。”

香港影视艺术学院所在大楼。

对此,饶家媚表示这个情况事出有因。培训机构自去年12月开始装修,但那时大楼主体消防尚未通过。“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们大楼主体消防没通过的话,是可以暂停支付这个房租的。后来跟物业协商之后,物业也认可了。”饶家媚说,“一直到9月28日,大楼主体消防才通过”。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商户的装修工程报审手续中,要求有这个大楼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复印件。

据悉,香港影视艺术学院4月份开始招生授课。既然大楼的主体消防未通过,怎么上了半年课?饶家媚没有明确回答。

记者从谭队长那里了解到,核发营业执照后,单位会立即反馈给申请人一份回执,回执明确告知申请人须取得消防和教育部门的许可及资质后方能经营。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丁森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未取得相关资质,消费者与该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机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0月30日,面对记者再次询问,饶家媚表示已在申请资质,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通过。

有家长质疑,既然要至少几个月才能拿到消防许可和办学许可证,那为什么宣称11月3日复课?对此,饶家媚只是说,证件“很快就会下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在现场。  

龙岗分局南湾所执法人员强调,不允许在缺乏消防许可和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

办学机构代表:会联系家长处理

饶家媚向记者表示:“我也是被坑进来的!他们要在这边开公司,新公司名字没下来,就用了我的,郑强给我5%的股份,也没想过后面会有这么多问题。”

“郑强负责整体的运营管理,他是实际经营者,占69%股份。”饶家媚向记者解释,郑强跟他的妻子佘蓉蓉负责管理学费。10月26日,饶家媚同郑强签署新协议,协议中郑强将香港影视艺术学院集团有限公司无条件转让给饶家媚。

饶家媚介绍,已经找到新的投资方,筹集了300多万资金,准备注册成立新的公司“香江影视艺术教育(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为饶家媚和曾祥辉。“如果信任我们,想要继续上课的,就安排他们继续上课。不愿意继续上课的,我们可以协商退费。”

此外,部分学生家长曾于10月16日与饶家媚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书上写着,乙方承诺11月3日复课,“如甲方不愿继续在香港影视艺术学院学习,由公司根据学院实际学时折算退费,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复课,由乙公司退还所开出收款收据全额费用”。

律师:若纠纷难解可提起侵权诉讼

对于家长维权的问题,丁律师表示,合同上加盖魔天公司和香港影视艺术学院的公章,那么前述两公司均应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家长可向两公司提起诉讼。同时,除非饶家媚能够证明其个人财产未与魔天公司财产混同,否则其作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家长的合同。

不过,丁律师认为,由于培训机构一般为轻资产运营,消费者即使通过司法途径取得生效的胜诉裁判文书,也可能会遇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窘境。

谭队长也提醒家长,在交费时留好发票,另外不要只看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还要查验相关资质。(见习记者罗越赵鑫)

[责任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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