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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从18楼坠下,身上竟无任何安全措施!

2018-10-08 07:47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事故为何发生?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陈东山在生活阳台处进行临边作业时,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间接原因:吴某作为工程的承揽者,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  


也不设置安全网

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很“胆大”

但是后来血淋淋的事实也证明

如此“胆大”真的要不得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当引以为戒

那么,就这起事故来说

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

1.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因此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徐某安全意识淡薄,明知自己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仍登高作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责任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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