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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一个POS机单笔能盗刷106万!这个团伙终于栽了!

2018-09-28 06:38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因利相聚

犯罪效应呈恶性辐射扩散

非法刷卡套现带来的高额利润对团队其他成员产生了“启发”,从而辐射出了更大的犯罪范围,被告人马某某就是受“启发”对象之一。

2016年6月,沈某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联系被告人马某某等人进行招兵买马,采用分组合作的形式,组建“洗料”团队。共组织了9人“老李团队”、4人“大佛团队”、4人“小胖团队”等多个“洗料团队”,负责提供POS机刷卡、并负责提供银行卡号用于收账、转账、取现。

被告人马某某在参与犯罪活动并熟悉了相关流程之后,萌发自己做“料主”的想法。回到深圳市后,与被告人陈某等7人另行组建了犯罪团伙,在网上向其他卖家购买信用卡资料进行复制,后将信用卡带至香港,交由香港的同伙进行消费或者套现。

至案发日,该犯罪团伙共对2名被害人银行卡进行盗刷,盗刷成功金额合计人民币26万元。

在此期间,在深圳为马某某传递信用卡信息的被告人周某某(另案处理)知悉上述犯罪过程后,又另行联络了4人(均另案处理),在国际网络上使用比特币购买国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之后写入空白卡片进行盗刷。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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