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连律师都会为难 正当防卫VS防卫过当 你真的懂吗?
2018-08-30 18:5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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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连律师都会为难 正当防卫VS防卫过当 你真的懂吗?

昆山案件视频监控录像截图

 

深圳新闻网8月30日讯(记者 张玲)8月27日21时许,发生在昆山开发区的一起案件的监控录像视频,传遍网络。这起案件因其颇具戏剧性的反转情节,引发人们对防卫怎样才是正当合法的讨论。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一男一女下车与骑车人白衣男于某某理论后返回。此时,一名纹身男(即被害人刘某龙)从宝马车上下来,对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白衣男于某某连连躲避。

随后,剧情反转的关键点出现了:刘某龙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白衣男于某某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

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事发后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

警方通报称,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公安微博8月28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截图

有好事者迅速起底刘某龙的个人情况——刘某龙既有抢劫敲诈盗窃的累累前科,也曾在今年3月协助警方破案获得见义勇为奖,还是热衷拍摄小视频的天某社成员,也算是快手当年的“网红”。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刘某龙,甘肃人,1982年出生,此前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后在江苏昆山经营一家典当行,主营业务有民间借贷、小额贷款、0首付购车等。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某国际宴会中心工程部经理,负责水电工程工作。

昆山这起砍人反被砍杀案件,白衣男于某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尤其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他是否会免予处罚或因此坐牢,网上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无需赘言。

圳调查:你认为,白衣男于某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来深圳资深的刑辩律师,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云为我们剖析此案背后的法律问题。

【关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划分】

记者:昆山这起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其中,白衣男于某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是什么?

黄云律师认为,本案确实有复杂的一面,仅从监控录像中所能获取的信息还是相对比较有限。他认为,单纯就监控录像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若致命伤形成于宝马车主(即被砍死的龙哥)在被压制并逃跑前,白衣男子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若致命伤形成于宝马车主被压制后持刀追逐砍杀阶段,那么白衣男子的行为就有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嫌疑,此时则更倾向于防卫过当,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云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监控录像显示,刘某龙对白衣男于某某殴打后,从车上拿了砍刀追砍于某某,刀失手后反被白衣男子捡起砍死。刘某龙本人对这起案件是否也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黄云律师指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本案中,宝马车主(即刘某龙)的行为存在过错,且比较恶劣,正是由于他本人的过错才构成白衣男于某某的“防卫情节”。因此,在评价于某某的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