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案件视频监控录像截图
深圳新闻网8月30日讯(记者 张玲)8月27日21时许,发生在昆山开发区的一起案件的监控录像视频,传遍网络。这起案件因其颇具戏剧性的反转情节,引发人们对防卫怎样才是正当合法的讨论。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一男一女下车与骑车人白衣男于某某理论后返回。此时,一名纹身男(即被害人刘某龙)从宝马车上下来,对于某某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于某某。白衣男于某某连连躲避。
随后,剧情反转的关键点出现了:刘某龙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白衣男于某某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
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事发后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
警方通报称,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公安微博8月28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截图
有好事者迅速起底刘某龙的个人情况——刘某龙既有抢劫敲诈盗窃的累累前科,也曾在今年3月协助警方破案获得见义勇为奖,还是热衷拍摄小视频的天某社成员,也算是快手当年的“网红”。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刘某龙,甘肃人,1982年出生,此前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后在江苏昆山经营一家典当行,主营业务有民间借贷、小额贷款、0首付购车等。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某国际宴会中心工程部经理,负责水电工程工作。
昆山这起砍人反被砍杀案件,白衣男于某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尤其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他是否会免予处罚或因此坐牢,网上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无需赘言。
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来深圳资深的刑辩律师,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云为我们剖析此案背后的法律问题。
【关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划分】
记者:昆山这起案件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其中,白衣男于某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是什么?
黄云律师认为,本案确实有复杂的一面,仅从监控录像中所能获取的信息还是相对比较有限。他认为,单纯就监控录像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若致命伤形成于宝马车主(即被砍死的龙哥)在被压制并逃跑前,白衣男子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若致命伤形成于宝马车主被压制后持刀追逐砍杀阶段,那么白衣男子的行为就有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嫌疑,此时则更倾向于防卫过当,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云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民事方面的责任,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监控录像显示,刘某龙对白衣男于某某殴打后,从车上拿了砍刀追砍于某某,刀失手后反被白衣男子捡起砍死。刘某龙本人对这起案件是否也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黄云律师指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本案中,宝马车主(即刘某龙)的行为存在过错,且比较恶劣,正是由于他本人的过错才构成白衣男于某某的“防卫情节”。因此,在评价于某某的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8月29日页面截图
【关于防卫的度如何拿捏】
记者:网民对白衣男于某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有很多讨论的声音,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于某某的反击应视为“正当防卫”。关于防卫的度,法律上的规定是否不太容易拿捏?情理与法的天平如何掌握?
黄云律师坦承,对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标准,确实不太容易拿捏,学界对此亦有争议。这也是网上热议的一个缘由。
这个问题涉及到情、理、法的方方面面,事关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民众的司法认同。“很多人认为,基于当时的情况,白衣男无法完全确定宝马车主刘某龙及其同伴是否还会对其进行反击,所以必须确保彻底压制。”
“说到底,‘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其实是个防卫强度的问题。”
黄云律师告诉记者,于某某是否有防卫必要,需要多大的防卫强度,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法律也是有考量的,所以刑法中规定对防卫过当既要求“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求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处罚也规定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即使刘某龙仍有反击的可能,他认为,至少从监控视频来看,这种趋势也并不明显。“当然,并不是说白衣男于某某人身就没危险了,只是于某某所面临的危险是否有必要启动‘无限防卫权’。从监控录像中来看,后期启动‘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性在减弱。”
什么是无限防卫?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特殊的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预见并把握其防卫限度。第20条第3款是有条件的即对防卫范围有所限制而无强度限制的无限防卫(即针对暴力犯罪实施者采取的无强度限制的防卫)。
“当然了,关于防卫的强度,要进行全面整体的考量,尽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判断,包括合理选择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考虑减轻处罚的具体幅度等。”
【假设剧情没有反转】
记者:假设,白衣男于某某不捡起刀子,这起案件的结果是不是完全不一样。白衣男还有其他选择吗?
黄云律师认为,案件已然发生,假设略显苍白。“当然了,如果当时白衣男于某某不捡起刀子,这起案件的结果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至于白衣男子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要结合事件发生时的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心理状态进行综合判断。”
记者:网曝被害人刘某龙有不少前科,这些对案件最后定性会不会有影响?
黄律师的观点是,可能会有影响,“但是我们要相信将来审理本案的法官会根据案件全部事实情况作出理性的判断。”
【关于黄云律师】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守静啄木鸟刑事非诉团队负责人。现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刑事诉讼案例:“某知名通讯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孔雀计划系列诈骗案(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不起诉)”、“海浪2号骗取出口退税案(某上市公司)”、“广东省特大的污染环境案(某上市公司)”、“深圳某上市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不批捕)”、“日本某著名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南京某高科技公司高管诈骗案”(不批捕)、某海关官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二审介入,改判无罪)、“深圳特大股票诈骗案”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刑事非诉: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在总结以往刑事诉讼经验的基础上,带领守静啄木鸟非诉团队深入研究和探索,研发出七大刑事非诉产品:刑事专项合规分析、刑事控告、刑事应急方案、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反贿赂反舞弊培训、股东高管犯罪预防及企业刑事风险合规体系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