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3
获奖荣誉限定
企业质疑:
在商务条款第九条“获奖及荣誉情况”中,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前,被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状”奖项的,或被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社保主管部门评为“工伤预防先进单位”,或被国家或相关行业协会评为年度“中国清洁服务行业百强企业”的,得(分)60%。
投诉企业认为,上述条款是在逐步缩小中标范围,按希望中标的企业量身定制特殊条件,是又一个限定条框。
城管局回应:
根据深圳市《招标范本》中的个性化需求条款内容,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原有履约评价、个性业务需求、平稳过渡与创新管理的需要等,自行设置评分因素,龙华城管局设置了获奖及荣誉情况、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关经验及履约服务评价等内容,是针对龙华区垃圾清运处置现状及特点设置的个性化条款,并不存在差别或歧视待遇。
龙华城管局和区交易中心对于收集到的该方面的意见也重新做了部分调整,目前该方案正准备提交专家论证。
质疑4
就业困难人员安排自作界定
企业质疑:
在商务部分第8条款:投标人解决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就业的,每解决一人得(分)5%,最多得(分)50%;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前安排深圳市残疾人就业的,每安排1人得5%,最多得(分)50%。
投诉企业认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是由社区申报、街道核实、区劳动就业部门核定,并由社区出具“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证明”并登记在案。该条款明显违背深圳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管理条例”,属于自作界定条款,显然是为某部分企业定制标准。
城管局回应:
质疑内容中商务条款第8条:现已安置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是在前文中“招标范本”条款基础上设定的,目的是支持和帮助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的就业,并非自作界定条款。
龙华城管局表示,对于本项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已针对个别合理的部分进行了采纳和调整。且为了保证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本项目将举行专家评审会,由相关专家对方案需求及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综合前期招标方案需求公示后收到的各方面反馈意见,形成正式招标文件。(记者 吴永奎)

